报名前,考生应仔细了解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准备好相应材料,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满足下列第1、2、3、4条之一者可报考普通类,满足第5条者可报考高职对口类,满足第6条者可报考中职直升类,满足第7条者可报考单招类。
1.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2.截至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报考人员至少具有我市3年户籍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年学籍。
3.报考人员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部队复员军人、部队转业军人;
(2)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有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
(4)报考人员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4.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
5.报考高职对口类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我市中职阶段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学校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职毕业生或满足上述第3条的我市中职毕业生;
(3)经重庆市教委正式审批录取的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二年制的毕业生且具有我市户籍3年及以上者。同时,报考人员的报考类别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须持有与报考类别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或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它类除外)。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
6.报考中职直升类的人员须在中职阶段被录取为“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五年制”、“三+四分段制”类别,且具有我市3年完整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7.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8.高职专项类仅限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报考。具体报名条件另文确定。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专项类。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方能报考;对上述资格条件未涵盖的其他情况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区县招考机构签署初审意见,报经市教育考试院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合格者方能报考。不符合我市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回户籍流出地报考。特别提醒:
2020年, 我市高职院校针对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毕业生(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不再开展单考单招,其报名、考试、招生等工作均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请考生务必把握好报名时间,按时报名。